清朝总督管理的地区广阔,权力看似很大,但实际上和唐朝的节度使相比差距显著。用一句话总结:一个受到多重制约,另一个几乎不受任何限制。只有受到制约的权力,才能顺从中央的命令,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则容易引发地方割据甚至叛乱。
清朝的总督制度最初源于明朝,起初是临时设立的职务,专门应对特殊情况,任务完成后便会撤销。清朝建立后,总督和巡抚成为了行省的常设官员,享有与六部官员平等的地位,权力相对庞大。为了防止总督滥权,清朝在吏部、户部、刑部下设了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,目的是分割总督的财权、人事权和司法权。
这两个司是中央的监察机构,除了分散总督的职权外,还承担了一定的监督职责。例如,雍正帝以后,这两个司便拥有了专折奏事的权利,能够随时向中央上报总督和巡抚的行为。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,湘淮集团逐渐崛起,总督的权力也随之空前膨胀,原本集中在中央的财政、军事和人事权力逐渐下放至地方。
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,总督被要求就地筹款,这使得财政收入的渠道进一步扩展。此时,虽然清朝政府考虑削弱地方权力,但一些与西方相关的内政外交事务,中央无法处理,只能由地方总督继续掌管。总督的权力看似无可制约,但其实并非如此。
展开剩余71%一方面,总督的权力虽大,但其任命和罢免都掌握在皇帝手中,清朝依然对总督拥有绝对的控制权。另一方面,总督的任期通常较短,一般为三年,只有一些特殊的总督,比如李鸿章和张之洞,其任期较长。总督的职务也受到来自皇权的制约。
有人可能会想,既然地方总督的权力如此强大,为什么他们不干脆自立呢?实际上,这样的事情并不容易发生。首先,总督并不掌握绝对的军权。尽管总督控制着一省或多省的巡抚、提督和总兵,但这些军官都有各自的亲兵部队,通常称为“本标”。这意味着,总督只能调动自己直属的军队,而对其他军队并没有完全的控制权。
比如在庚子事变时,东南地区的督抚曾互相保障,许多人劝李鸿章自立,甚至反清起义。然而,李鸿章清楚地知道,自己并没有掌握足够的军力来对抗中央,因此最终没有采取行动。唐朝的节度使则掌握了更多的军权,基本上是一个战区司令,虽然还具有行政和财政权,但其军权是根本性的,甚至有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力,税收和赋税也基本留在当地,用于军费支出。
节度使的权力极大,但依然不完全等同于绝对统治。节度使不仅垄断了军政、财政和行政,还能通过父子相承的方式巩固权力。这种现象虽然未必完全等同于割据,但也给叛乱和地方割据提供了空间。那么,唐朝为何允许节度使的存在呢?
事实上,唐朝自高宗和武后时期以来,均田制逐渐瓦解,到了玄宗时期,朝廷不得不采取募兵制替代府兵制。在募兵制背景下,地方军阀能够通过收买职业军人,导致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关系。在此情况下,唐朝在边防设置了节度使,赋予他们越来越大的权力,最终导致了“尾大不掉”的局面。唐玄宗时期,十节拥兵49万,而中央禁军只有12万人,朝廷内外力量失衡,中央的控制力逐步减弱。
安史之乱后,尽管朝廷试图削弱节度使的权力,但始终未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,最终形成了中原、河朔和东南的藩镇格局。唐朝虽然面积辽阔,但实质上已经只剩下一个摇摇欲坠的王朝。
对于清朝总督权力是否没有制约的问题,有人认为总督都多为文官出身,缺乏军事经验和造反的动机;也有人认为,节度使所管辖的区域多为自然地理区划,而总督管理的则是经人工分割的区域,缺乏割据的地理条件。虽然这些观点有一定道理,但从根本上看,清朝的经济结构和制度设计才是关键所在。清朝正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,君主专制已达到顶峰,而中央政府更善于利用制度设计来分散和制衡地方的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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